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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物損壞時,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2.因閃避他車(未實際相撞)而撞上安全島受傷,所產生的相關「醫療費用」是否可以申請汽車強制險的理賠?
    3.汽〈機〉車強制第三人責任險申請理賠,應該準備哪些文件?
    4.張先生旅遊途中臨時決定要多留幾天,人又在國外,如何加保?
    5.申請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理賠時,應該準備那些文件?
    6.我的車僅投保強制險,借給同學王二,其與女友出遊撞到安全島不幸雙亡,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嗎 ?
    7.車體損失險甲、乙、丙式之承保範圍?
    8.汽車車體損失險提出理賠申請,應該先準備那些文件?
    9.出遊時,旅行社也會替我們買保險,足夠嗎?
    10.當發生旅遊事故時,被保險人應注意哪些事項?
    11.我車輛投保強制險,駕照被吊扣,開車時不小心撞傷行人可否申請賠償?
    12.車輛受損嚴重,修理廠說已無修理價值,請問保險公司是依照年折舊率還是依照外面中古車市價行情賠償?
    13.阿牛在民國86年4月起發現自己患有心臟病,因此一直持續服藥治療。在民國89年1月時阿牛向保險公司投保300萬的人壽保險,但是阿牛在要保書的健康聲明書中並未誠實告知自己患有心臟病以及仍在持續的治療中。不幸的阿牛在民國89年5月因心臟病發作死亡,牛太太在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即以當初阿牛並違反「告知義務」而拒絕理賠,到底什麼是告知義務?保險公司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14.小明因為人情壓力向小學同學買了一份自己並不適合的保險之後就後悔了,但是要保書也簽了,首期的保費也繳了,保單也已經拿到了,現在反悔還來得及嗎?
    15.王媽媽因小時家貧所以沒有錢唸書,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會寫,但是王媽媽要幫自己投保,但是又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會寫,因此王媽媽就想請別人幫自己代簽。但是,真的可以因為王媽媽不識字就請別人代為簽名嗎?
    16.你知道投保時的投保年齡是如何計算的嗎?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物損壞時,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指違反交通法規吊扣駕照或罰鍰之行政處分。
    2.
    刑事責任﹕

    •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之罪,如對方未提起或判決前撤回告訴,則不需負此刑責。
    • 致人死亡時屬公訴罪,需負刑法過失致死之刑責。

    3.民事責任﹕ 指侵權行為〈因自己過失行為造成他人財物或人身損傷〉之損害賠償責任包括:

    • 造成他人財物損壞之合理修復費用或無法修復時購置之合理費用。
    • 造成他人傷亡時之合理必要賠償費用。

    加害人必須要有過失責任,始需負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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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因閃避他車(未實際相撞)而撞上安全島受傷,所產生的相關「醫療費用」是否可以申請汽車強制險的理賠?

    在此案例中,因為並未與他車擦撞(除非能提出證據者),基本上仍屬單一汽車交通事故,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汽車交通事故僅涉及一輛汽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人。」所以單一交通事故中的駕駛人傷亡並不在強制汽車責任險的理範圍內。如果您要有此項保障,建議可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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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汽〈機〉車強制第三人責任險申請理賠,應該準備哪些文件?

     

    1.理賠申請書(由保險公司提供),由被保險人、駕駛人或其親屬填寫簽名蓋章。
    2.
    行車執照、駕駛人駕駛執照。
    3.
    ()車強制險保險證。
    4.
    道路交通事故對方當事人資料表。
    5.
    交通事故証明書。
    6.
    合格醫師診斷書
    7.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或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之醫療費用影本。 (傷害醫療請領需備齊17項文件)
    8.
    合格醫師開具之殘廢確認書。(經過治療終止後仍有遺存身體障礙者)
    9.
    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10.
    同意複檢聲明書。 (傷害醫療、殘廢請領需備齊110項文件)
    11.
    死亡證明書。
    12.
    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死亡請領需備齊151112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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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張先生旅遊途中臨時決定要多留幾天,人又在國外,如何加保?

    先生可以親自去電或請國內的家人通知保險公司承辦人員,只要保單尚未到期,保險公司在接獲通知後會立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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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申請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理賠時,應該準備那些文件?

    1. 理賠申請書 ( 由保險公司提供 ),並由當事者親自填寫簽名蓋章。
    2.
    車行車執照及駕駛人駕照。
    3.
    車強制險保險證、任意險保單。
    4.
    道路交通事故對方當事人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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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我的車僅投保強制險,借給同學王二,其與女友出遊撞到安全島不幸雙亡,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嗎 ?

     

    1.王二女友係屬乘客的身份,其身亡部分,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死亡給付150萬元,死亡前若有醫療費用亦可申請。
    2.
    駕駛人王二死亡因屬單一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不包括駕駛人,不屬強制險理賠範圍,故無法獲得賠償。

    ( 所謂單一汽 ( )車交通事故係指無與其他汽、機車碰撞,如:自行開車或騎機車撞擊大樹、安全島、圍牆或三輪車、農用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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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車體損失險甲、乙、丙式之承保範圍?

    承保範圍

    甲式

    乙式

    丙式

    碰撞

    傾覆

    火災、閃電、雷擊

    爆炸

    拋擲物、墜落物

    第三人非善意行為

    不屬於保險契約特別載明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碰撞

    傾覆

    火災、閃電、雷擊

    爆炸

    拋擲物、墜落物

     

    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

    若對造車輛肇事逃逸,但 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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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汽車車體損失險提出理賠申請,應該先準備那些文件?

     

    1.理賠申請書(由保險公司提供),並由當事者親自填寫簽名蓋章。
    2.
    車行車執照及駕駛人駕照。
    3.
    車強制險保險證、任意保險單。
    4.
    本車損壞係與他車碰撞所致,需另檢附【道路交通事故對方當事人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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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出遊時,旅行社也會替我們買保險,足夠嗎?

    旅行社依規定替旅客投保旅行業綜合責任保險,一般保額不高,對消費者的保障略嫌不足。建議旅客最好再另行加買旅行綜合險保單(包含旅遊不便險和旅行平安險),以增加自己的保障。另值得注意的是,保單是否提供海外急難救助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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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當發生旅遊事故時,被保險人應注意哪些事項?

    1. 保護自身生命安全。
    2.
    尋求可提供援助的單位(如警憲、司法機關、大使館、國際紅十字會等)。
    3.
    取得事故的證明文件(如警憲、司法機關的報案記錄;航空公司/航空站的證明、行李托運單位的證明、領隊報告書等)。
    4.
    檢視損失並開立損失清單。
    5.
    必要花費之單據(如醫療單據)。
    6.
    能取得的證明單據盡量收集,較有利於日後保險金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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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我車輛投保強制險,駕照被吊扣,開車時不小心撞傷行人可否申請賠償?

    1.可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
    2.
    因駕照被吊扣肇事視同無照駕駛,保險公司賠償受害人後再向無照駕駛之加害人追償請求返還理賠金。
    3.
    其他同樣屬於追償事項的規定尚有:
    (1)
    酒醉或吸食毒品、迷幻藥而駕車者。
    (2)
    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者。
    (3)
    自殺或故意行為所致者。
    (4)
    未經被保險人允許而駕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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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車輛受損嚴重,修理廠說已無修理價值,請問保險公司是依照年折舊率還是依照外面中古車市價行情賠償?

    1.自己車輛之損壞,保險公司依據保險金額扣除應折舊金額賠償。
    2.
    他人車輛之損壞則需依照中古車市價行情作為賠償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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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阿牛在民國86年4月起發現自己患有心臟病,因此一直持續服藥治療。在民國89年1月時阿牛向保險公司投保300萬的人壽保險,但是阿牛在要保書的健康聲明書中並未誠實告知自己患有心臟病以及仍在持續的治療中。不幸的阿牛在民國89年5月因心臟病發作死亡,牛太太在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即以當初阿牛並違反「告知義務」而拒絕理賠,到底什麼是告知義務?保險公司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若是故意隱匿遺漏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以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前項契約解除權,自保險人之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兩年,即使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但是,若要保人可以證明危險之發生與本身的疾病並沒有前因後果的關係時,保險公司仍得負理賠責任。  因此,阿牛在向保險公司投保時,故意隱匿遺漏或不實說明其心臟疾病,影響保險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而且阿牛在投保一年內因心臟病發作,所以保險公司可以以阿牛違反告知義務,主張解除契約而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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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小明因為人情壓力向小學同學買了一份自己並不適合的保險之後就後悔了,但是要保書也簽了,首期的保費也繳了,保單也已經拿到了,現在反悔還來得及嗎?

    當你投保成功時,業務員將保單交給你之後,如果保戶確定投保,業務員應該會請你在保單簽收條上簽名,等你簽了名之後才算完成整個投保程序。當你再保單簽收條上簽名後的隔天起,保戶擁有十天的猶豫期,在這十天之內保戶隨時可以反悔撤銷契約,保費也將無條件的退還給你,但是在超過十天之後,保險的效力就算正式成立了。 所以若是小?仍在購買保單之後的十天猶豫期之內,隨時可以撤銷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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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王媽媽因小時家貧所以沒有錢唸書,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會寫,但是王媽媽要幫自己投保,但是又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會寫,因此王媽媽就想請別人幫自己代簽。但是,真的可以因為王媽媽不識字就請別人代為簽名嗎?

    保險契約中所要約定的事項甚多,舉凡被保險人之姓名、保險金額、受益人之姓名、健康告知等都算是重要之約定事項,若沒有依書面文件記錄契約雙方約定之內容,那麼將來若有糾紛時,勢必難以決定誰是誰非。  但是因故無法簽名者,蓋章與簽名具有同等之效力。如果沒有蓋章者,則可以蓋手印或是以其他符號來代替,但必須有兩位見證人簽名確實為本人所為者,這樣的方式與簽名的效果是完全一樣的。因此如果在訂立契約時,應先要求當事人雙方於契約書上簽名,若無法簽名者,則可以蓋章;無法蓋章者,可蓋手印並請兩位見證人簽名。如果不採用上述三種方式而請求他人代簽者,則這樣的契約,在法律上是無效的。若將來發生糾紛時,代簽者可能同時必須背負刑法上「偽造文書」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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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你知道投保時的投保年齡是如何計算的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是採足歲去計算,但是在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未滿六個月者則捨去不計。例如:小明的生日是6532,他在8987投保的話,他是24歲又5個月5天,所以他的投保年齡為24歲。但是,若是小明等到8992投保的話,他是24歲又6個月,所以他的投保年齡就會以25歲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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