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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謂「保證」&「連帶保證」?
(一)所謂「保證」(俗稱「作保」),就是當事人(指保證人與債權人)雙方約定,當主債務人(例如借款人) 不履行其對債權人(例如銀行)的債務時,由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的契約,所以「保證」是保證人與 債權人間 的一種契約行為。(參閱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
(二)所謂「連帶保證」,就是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負清償責任的一種保證契約,因連帶保證人與主債 務人負連帶責任,所以當主債務人不依約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得無須先對主債務人訴追,即可直接 向連帶保證人請求履行全部債務,因此,連帶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參閱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及第二百七十三條)
↑TOP 2.何謂「提前清償違約金」?
金融業者基於經營考量,提供借款人「限制清償期間」之貸款時,應向借款人書面說明利率計算 方式及貸款條件,並提供「得隨時清償」之貸款條件供借款人自由選擇。其提供「限制清償期間」 貸款利率優惠者,得就該貸款與借款人議定提前清償違約金。 本行提前清償違約金計收方式:按借款人提前償還之貸款本金(含全部及部分),採逐年遞減計 收,其計收標準如下: 第一年:按借款人提前償還之貸款本金(含全部及部分)之1%計收。 第二年:按借款人提前償還之貸款本金(含全部及部分)之0.8%計收。 第三年:按借款人提前償還之貸款本金(含全部及部分)之0.6%計收。
↑TOP 3.何謂法拍屋、金拍屋?
法拍屋:「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依強制執行法進行拍賣之房地產。所以一般對透過法院拍賣的 房屋就簡稱為「法拍屋」。 金拍屋:法院或主管機關或資產管理公司依強制執行法及金融機構合併法委託「公正第三人」進行 拍賣之房地產。(目前國內僅「台灣金融資產股份有限公司」為核准設立之公正第三人) 另 外,一般還有所謂的銀拍屋(或稱銀售屋),其實是銀行業者透過「自行」拍賣或「委託」 專業拍賣機構代為拍賣。(目前國內合法的專業拍賣業者有戴德梁行、東森資產管理公司、 仲誠資產管理公司等),這種是以一般房貸來辦理,並不適用法拍屋貸款。
↑TOP 4.法拍屋專案貸款之受理範圍為何?
本貸款是提供您標購法拍屋、金拍屋等不動產各階段所需之資金融通。 各階段之貸款種類: 投標保證金:投標前,應預先繳納給拍賣執行單位之保證金。 墊付拍定尾款:得標後,於法定期限 7 日內向拍賣執行單位繳足拍定價金的尾款 不動產擔保貸款:已辦妥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及本行抵押權設定登記後,撥貸之房屋貸款。
↑TOP 5.如何取得不動產拍賣市場資訊來源?
取得拍賣不動產資訊管道相當暢通,以下略述幾種常見的來源: 1 各拍賣執行單位。 ( 如地方法院執行處、公正第三人處所或其架設網站 ) 2 報紙刊登之法院拍賣公告。 ( 通常地方小報較多 ) 3 專業經營之法拍雜誌或刊物。 4 有線電視之專業節目 5 專業拍賣機構、銀行、房屋仲介或代標公司之營業所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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