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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依「臺灣地區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規定」,客戶首次辦理人民幣業務時,應簽訂 「辦理人民幣業務風險預告書」。 【業務項目】 ◎人民幣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業務 ◎人民幣匯兌業務 ◇人民幣與其他外幣之兌換 ◇人民幣轉帳 ◇人民幣匯出匯款 ◇人民幣匯入匯款 ◎人民幣授信業務 ◎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各項人民幣業務 【服務對象】 ◎中華民國境外個人持有外國護照,無外僑居留證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且最近一年內 入境居留不超過 183 天。 ◎中華民國境外之法人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但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 業之分支機構不在其內。 ◎OBU人民幣業務之往來對象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 之分支機構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11條、第 12條之規定辦理。 歡迎洽詢本行各營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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